供应商入口
门店端入口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试行)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http://www.cdt1688.com:90)是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第三方食品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为保障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秩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不适用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品及信息。
       第二条 用户在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完全同意本交易规则中的所有内容,入市交易的会员请仔细阅读本交易管理规则并且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
        用户访问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种方式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行为,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如有异议,请立即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协商,并取得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书面同意意见,或不适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的服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变更本规则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三条 用户从事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相关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使用、转载、宣传介绍)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或者弱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不得利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也不得侵犯平台及会员、其他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知识产权,且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于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妨碍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则、程序和惯例等。
        

第二章 卖家条款

       
       第四条 准入、管理、退出
       4.1 条件
       4.1.1 万商壹站网站的卖家必须是公司及其其他经济组织,类型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卖家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商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商家在万商壹站发布的食品类产品信息须在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所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
       4.1.2 卖家在平台进行交易时应具备一个万商壹站网站账户,且该账户与已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账户绑定。
       4.1.3 申请卖家会员资格须完成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入驻合作协议》;
        (二)《会员交易授权委托书》;
        (三)《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线产品质量保证书》;
        (四)需提交的资质资料(详细见附件)需上传与店面资格相符的资料进行认证。
       4.1.4卖家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及时履行订单要求,兑现服务承诺等,不得出现虚假交易、虚假发货、货不对版等不诚信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标权等侵权行为。
       4.2 管理
       4.2.1 卖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得涉及侵权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标权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以及假冒伪劣、禁售、限售等万商壹站网站禁止发布的产品。
       4.2.2 产品或服务的名称、Logo(徽标或者商标)、详情、回调地址、内容等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4.2.3 卖家需要明确产品(包含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的价格。
       4.2.4 不得出现与交易或服务内容不符合的宣传和描述,不得误导买家。
       4.2.5 卖家之间不得进行抄袭或进行其他不正当竞争。
       4.2.6 卖家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对买家造成骚扰。
       4.2.7 卖家不遵守以上基本义务,万商壹站网站保留处罚的权利,影响恶劣者万商壹站网站将直接清退卖家。
       4.2.8 卖家在万商壹站网站进行商品上架、发布信息或其他交易时,依据保密原则,正常使用万商壹站网站提供的任何项目和功能,避免网站项目和功能数据的外泄。
       4.3 退出
        卖家出现以下问题将被警告封号,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4.3.1 卖家违反平台规范,在收到平台相关通告后未在指定时间内修复并修正;
       4.3.2 利用平台缺陷且恶意滥用;
       4.3.3 卖家屏蔽万商壹站网站IP,规避万商壹站网站日常服务排查;
       4.3.4 出现安装后门程序、木马病毒软件、外挂插件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4.3.5 卖家安装外链插件类应用方式追踪买家行为。
       4.4 卖家出现以下问题将被取消卖家权限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4.4.1 卖家绕开平台进行违规经营,导致买家投诉或造成买家损失;
       4.4.2 展示买家隐私数据;
       4.4.3 骚扰买家或影响买家浏览路径的行为。
       4.5 正常退出
        卖家自主中止业务合作的,并已按时处理完毕所有已签买家的问题(包括且不限于退还用户费用)并经平台认可。关于卖家与买家在平台已经发生的交易关系,不因卖家的退出而终止,买家仍有权向卖家主张权利,卖家应继续按卖家的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章 买家条款

       
       第五条 准入、管理、退出
       5.1 准入
       5.1.1 万商壹站网站的买家必须是公司及其其他经济组织,类型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买家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买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2 管理
       5.2.1 注册
        a 买家根据万商壹站网站注册要求如实填写资料,注册成功后成为万商壹站网站会员。
        b 会员依据平台认证要求进行二次认证(邮寄书面的认证材料交平台认证),认证成功后成为万商壹站网站金卡、钻石卡买家,获得额外的会员权利及优惠。
       5.2.2 卖家与买家通过万商壹站网站进行交易,应按照双方订立的约定展开(包含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的约定),约定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约定。
        买家在万商壹站网站进行交易时,依据保密原则,正常使用万商壹站网站提供的任何项目和功能,避免网站项目和功能数据的外泄。
       5.3 维权
        买家享有投诉举报和纠纷投诉的权利。万商壹站网站推荐卖家与买家进行直接的沟通协商,买卖双方如产生纠纷,应先以合同规定展开协商。协商无果可提交万商壹站网站进行第三方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5.4 退换货
        买卖家在自愿、公平前提下进行交易,任何有关因产品、文描或图描而产生的退换货,由买卖家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万商壹站网站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5 退出
        买家出现以下问题将被平台警告、封号,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5.5.1 买家违反平台规范,在收到平台相关通告后未在指定时间内修正行为;
       5.5.2 利用平台缺陷且恶意滥用;
       5.5.3 出现安装后门程序、木马病毒软件等主动危害系统安全的行为;
       5.6 正常退出
        买家自主停止在平台采购的,并已按时处理完毕所有已下单的付款问题。
        

第四章 平台服务内容

       
       第六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网站中为会员提供商品上架销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平台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展示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模块以实现会员自行进行商品管理、图片上传、商品促销、商品采购、财务结算等功能。 具体为:
        (一)提供交易信息发布服务,为交易各方解决产品购销信息配对问题,帮助会员拓展市场渠道提高经营效率;
        (二)提供在线交易、在线结算服务,平台记录在线交易履约全程,保证交易可追溯;
        (三)在线融资服务;
        (四)企业和产品品牌的推广服务;
        (五)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五章 信息发布规则

       
       第七条 交易信息发布要求
        会员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发布的产品价格合理,不得对购买者进行误导。
       第八条 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
        (二)国家保护并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问题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有质量问题的商品,禁止进口食品;
        (四)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五)超会员企业经营范围的信息和商品;
        (六)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信息。
       第九条 其它信息发布规则
        (一)及时更新企业资质信息,保证资质有效;
        (二)会员针对每笔交易的评价要客观、真实;
        (三)禁止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发布其它网站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第三方货款监管的银行账户;
        (四)禁止在一定时间多次发布重复内容信息;
        (五)禁止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散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对相应的信息予以屏蔽、删除。
        

第六章 在线交易规则

       
       第十一条 卖方会员必须先行送达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或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指定的仓库。卖方会员的货物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确认已经入库的商品才能在平台上展示并由潜在的买家下单交易。
       第十二条 卖方会员应及时保证在线供应商品的库存数量,并保证供应商品的质量。从买家的退货以及产品问题引起的退货,货物先行退回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备件库。
       第十三条 卖方会员必须选择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自营的物流部门开展配送业务配送交货。
       第十四条 买方会员须如期履行电子订单,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严格执行验货流程并在平台"收货确认"操作。
       第十五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会将货物发送到买家所在的区域(路程100公里以内的直送到卖家指定地址,路程100公里以外的送到卖家所在县区的转运点,港澳台,内蒙古,西藏,新疆,海南,青海等偏远地区除外)。

买家会员类型

路程100公里以内运费标准

100公里到200公里运费标准

普通会员

1%

1.5%

金卡会员

全免

0.5%

        

第七章 在线结算规则

       
       第十六条 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绑定
        (一)银行账户:指万商壹站的会员须在指定的结算银行开立结算账号,该账号与会员交易账户一一对应。结算合作银行只认同会员注册成功后提供绑定的银行账号,请勿采用其它账号支付订单货款。
        (二)交易账户:是会员在结算系统内的虚拟资金账户,由系统自动生成,与其绑定的银行账号是一一对应绑定关系,确保资金流、信息流同步。
        (三)会员须填写《会员结算银行账户绑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申请绑定。会员所提供的信息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由于会员提供信息不全、错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买方会员在注册成功后,可自由绑定万商壹站平台指定的结算银行账户,用于交易款项的支付、查询和管理。
        (五)卖方会员在注册成功后,必须绑定万商壹站平台指定的结算银行的账户,用于交易款项的提现、查询和管理。
        (六)解除绑定账号
        会员可申请解除绑定银行结算账号,如经核实会员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时,将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货款支付
        订单生效后,买方须如期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合作的结算合作银行划拨本笔交易货款,等待平台发货。买方会员在线"收货确认"操作后,本笔交易货款将由结算合作银行拨至卖方会员账户。
       第十八条 货款提现
        卖方会员确认买方会员已经在线""收货确认"操作后,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与银行对账核实无误后的T+N工作日拨至卖方绑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章 争议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仅适用于交易双方均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线交易的用户。因未使用本交易平台或超出确认时限的而产生纠纷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予处理。
        卖家与买家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展开。买卖双方如产生纠纷,应先以合同规定展开协商。协商无果可提交平台进行第三方协调,如双方不服从平台的协商意见,可申请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第二十条 争议受理条件和范围
       20.1 受理条件:
       20.1.1为线上交易;
       20.1.2 申请人需要提供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
       20.1.3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明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20.1.4 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20.1.5 其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20.2 受理范围:
        线上交易纠纷:商品收货外观、数量不一致、描述不符、表面质量瑕疵、物流问题等。会员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要求提供交易相关证据,拒不提供相关交易证据的一方将不予认可。
        对于货物本身的内在质量瑕疵,平台不负责受理,但可应双方的申请进行调解或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通过社会上专门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并通过司法途径自行解决。买受人一般应当在保质期内向出卖人提出货物内在质量异议问题,确实属于出卖人产品的本身内在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产品保证责任。
       20.3 受理时间
        自在线交易订单产生之日起至订单交易成功或关闭后的48小时内。
       20.4 纠纷举证和处理
       20.4.1 平台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20.4.2 任何一方未按照前款规定提供材料的,平台有权按照实际收集到的材料或信息做出处理。
       20.4.3 纠纷处理:平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网站规则、争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平台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并根据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20.5 调解程序终止
       20.5.1 平台作出处理意见后,调解程序终止。
       20.5.2 争议一方已通过司法、仲裁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 应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案件受理凭证,平台收到受理凭证后终止调解程序。
       20.5.3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调解程序终止。
       第二十一条 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21.1 商品毁损和灭失风险的承担:买方会员做在线"收货确认"操作前,卖方会员或本笔交易承运方不能提供买方会员签署的送货单的情况下,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会员承担;买方会员做在线"收货确认"操作之后,卖方会员或本笔交易承运方提供买方会员签字的送货单的情况下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由买方会员承担。
       21.2 关于发货过程的管理:除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卖方会员如在买方会员提出退款申请之前未实际发货、未在线做"发货确认"操作的,该交易取消,电子订单作废;如双方在线确认电子订单后,卖方会员在做"发货确认"操作前已经收到买方终止该订单的申请,卖方会员强行发货,买方会员有权拒绝收货,所有因此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均由卖方会员自行承担;如卖方会员在买方会员提出终止该订单申请前虽未做在线"发货确认"操作,但已实际发货的,卖方会员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凭证,供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客服协调。
       21.3 货物的验收:货物交付时,买方会员的收货人要按照电子订单规定查验货物,打开包装查看的货物,验货人应当要求承运人当场监督并打开包装查看,如果买方会员签署送货单将视为接受货物,表示买方会员对该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等表面质量符合约定,买方此后不得就本笔交易提出表面质量异议,不得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投诉或要求退款(买方会员能够提供有效相反证据的除外);买方会员需在签收货物后48小时内完成"收货确认"操作。
       21.4 退换货处理:买方会员须在进行查验商品后的48小时内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客服部提交退货协调申请;如逾期未提交申请,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默认为验货合格,本笔交易成功完成。
       21.4.1 符合下列情况的,给予协调办理退换货
        (1)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
        (2)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发货错误或因延误发货的;
        (3)国家禁止、限制、暂停销售或责令召回、进口的产品;
        (4)生产厂家有"产品召回"的;
       21.4.2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协调办理退换货
        (1)由买方对商品使用不当、保存不当等原因而提出退货申请的;
        (2)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卖方会员在电子订单中填写的发货信息不符的;
       第二十二条 退换货配送费用承担
        (1)因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或卖家其它原因造成的退货,配送费由卖家承担。
        (2)买方因自身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其它买家原因造成退货,配送费由买家承担。
       第二十三条 双方就退换货纠纷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员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提供本笔交易的电子订单证据支持。
       第二十四条 争议货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均授权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根据接收到的相关书面材料,按照双方签订的退货协议将第三方结算银行保管的当笔交易货款全部或部分划拨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如第三方结算银行根据争议处理结果划拨当笔争议货款之前,交易一方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并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通知第三方结算银行中止争议处理程序,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第九章 反欺诈措施

       
       第二十五条 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会员向万商壹站电子商务平台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如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GMP、GSP、SC等相关资质认证复印件,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经万商壹站电子商务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号冻结处理。
       
       第二十六条 填写虚假的发货信息
        卖方发货时,应当正确填写发货信息。如卖方填写错误或虚假的发货信息,将视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会员的交易账号进行冻结。
       
       第二十七条 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投诉另一方违反交易活动,或者创建虚假交易进行信用炒作情节严重的,经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处理,情节严重有欺诈行为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章 免责及特殊提示

       
       第二十八条 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对用户或任何人通过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的信息或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由于用户将账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货款或资金的损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 会员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注册信息和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卖家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开店、发布产品信息、交易等方面的资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依据保密原则对平台数据进行保护,避免网站数据非法流失;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协助提供资料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会员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服务,即视为允许及许可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根据经营需要对网站的用户及交易等信息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或委托第三方协助进行此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是为卖家和买家提供进行交易条件的平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参与卖家和买家的交易,不是交易主体,交易风险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对此不承担责任。鉴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特别建议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要承担超过一般实体交易的审慎义务,严格审查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产品质量、商品信誉、信用情况和企业声誉等。因交易主体的疏忽大意、过失、过错等导致的损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涉及用户间因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不会且不能牵涉进交易各方的交易当中。倘若会员之间发生争议或纠纷,用户同意免除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因该等争议或纠纷中而引起的,或在任何方面与该等争议或纠纷有关的不同种类和性质的任何(实际和后果性的)权利主张、要求和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条款和发布或修订各种规则,不需要征得您的同意,并以直接在平台上通过平台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不再单独通知与您,由此产生的任何不便,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卖家与买家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进行交易,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建议双方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的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如双方通过单独约定的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货到付款)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的付款方式以外的付款方式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会员卖家与会员买家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进行交易,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建议双方就有库存的产品进行下单。如双方通过单独约定的下单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无库存预定的订单)进行下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双方自行承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于因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黑客攻击、网络及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章 违反规则的后果

       
       第三十八条 倘若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认为会员资料可能使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全部或部分地)失去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服务卖家或其他卖家的服务,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可自行全权决定对会员资料采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
       
       第三十九条 对于会员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会员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免责。
       
       第四十条 在不限制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删除您的任何现有产品信息,以及您在网站上展示的任何其他资料:
       
       第四十一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相信会员的行为可能会使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用户或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卖家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若发现会员从事涉及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诈骗活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可暂停、中止或终止您的账户。
       
       第四十二条 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自行判断用户涉嫌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网站声明等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权、终止服务等)。
        

第十二章 服务终止

       
       第四十三条 被动终止服务
       43.1 会员同意,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未向会员收费的情况下,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您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者或您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您的帐号及密码登录网站)终止您的“服务“密码、账号(或其任何部分)或您对服务的使用。
       43.2 会员同意,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向您收费的情况下,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应给予合理的怀疑且经过电子邮件或站内信通知的情况下实施上述终止服务的行为。
       43.3 会员同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根据协议规定终止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立即使您的账号无效,或注销您的账号以及在您账号内所有相关资料和档案,禁止您进一步接入该档案或服务。账号终止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账号中的信息或与之相关的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
       43.4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会就终止向会员提供的服务而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主动终止服务
       44.1 会员有权要求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注销您的账号,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同意,将注销会员的账号。届时,会员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基于本协议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44.2 会员的帐号被注销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没有义务为会员保留或向会员披露您账号中任何信息,也没有义务向您或第三方转发任何账号中未曾阅读或发送过的信息。
       44.3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继续保存会员的资料。
       44.4 会员在使用“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主张权利。
       44.5 会员在使用“服务“期间因使用 “服务”与其他会员之间发生的关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其他会员仍有权向您主张权利,您应继续按您的承诺履行义务。
        

第十三章 通知、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会员应当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您提供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平台或其他会员与您进行有效联系,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导致您在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你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变更需要更新的,您应按万商壹站网站的要求进行操作。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您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之间的通知应以电子邮件或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在电子邮件或站内信发出二十四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因您未能及时查看邮件或站内信而导致您在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增加费用的,应由您完全独自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第四十七条 注册会员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仅为独立订约人关系。本协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理解或解释为您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结成或创设任何委托、代理、合伙、合营、联营、雇佣与被雇佣或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及投资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等。禁止任何滥用本协议的独立订约人身份进行违法或虚假宣传(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名称、商标、标识及其他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相关的内容进行宣传、夸大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合作性质、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否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或虚假宣传行为,删除违法或虚假宣传内容,发布相关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情况严重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损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巨商汇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因本协议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所在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类型

企业资质(准备电子版,在线注册时上传)

食品生产企业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食品经营企业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4、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食品个体工商户店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版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版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入市交易协议
协议编号:2016 - -
甲 方: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807房
       邮 编:
        
乙 方:
               以下简称“卖家”
       联系人:联系电话:
       网 址:经营产品:邮编:
       地 址: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卖家”或“乙方”)、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 协议内容及生效: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服务制定《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下称"交易规则"),如交易规则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其他规则存在冲突,则以交易规则为准。
       1.2 卖家在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根据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卖家。如卖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卖家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1.3 卖家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卖家和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卖家务必在书面签署本协议(或点击确认)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咨询。
       1.3.1 无论卖家事实上是否在书面签署本协议(或点击确认)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只要卖家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确认"按钮(或书面签署本协议)并按照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卖家,卖家的行为即表示其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1.3.2 本协议不涉及卖家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其它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第二条 定义:

       2.1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指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cdt1688.com:90;http://www.wsyz1688.com;
       2.2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平台: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向卖家、买家提供服务的特定空间;
       2.3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交易平台:有关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示的含义,详见《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帮助中心》有关内容。
       2.4 “卖家及卖家注册”:卖家必须是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实体,如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的声明与保证的组织不当注册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卖家或超越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其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卖家服务帐户,并追究其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卖家注册是指卖家登陆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同意履行本协议(或书面签署本协议)并获得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帐户的过程。
       2.5 “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包括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网站中为乙方提供独立的网上店铺及在后台为乙方提供支持乙方进行商品销售、促销、结算、配送等操作的软件系统。甲方提供的软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系统、网上支付系统、商品展示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模块以实现乙方自行进行商品管理、图片上传、商品促销、财务结算等功能。
       2.5.1 网上信息服务:指卖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利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交易平台查询商品信息、发布商品信息、作为卖方与其它用户订立商品买卖合同、参加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有关宣传推广促销活动以及其他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同意提供的信息服务;
       2.5.2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平台活动推荐位服务: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平台举办的商业推广活动页面中的推荐位展示服务;
       2.5.3 三级域名服务:指卖家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审核批准可使用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域名下三级域名的服务,该服务必须遵照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颁布的有关三级域名的规则,并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审核通过方能开通使用。
       2.5.4 积分推广服务:指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向卖家提供的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平台实施的商业推广服务,具体规定见本协议中积分推广服务条款。
       2.5.5 店铺专用BBS服务:指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向卖家提供的专用BBS空间,供卖家发布与自销商品有关的信息,并收集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其他用户对其商品及服务的反馈。
       2.6 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推广、广告、仓储、物流配送、网络营销服务等服务,由协议方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服务订单或补充协议中确定。
       2.7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进一步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其它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卖家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卖家在此同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2.7.1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卖家帐户”:即卖家完成卖家注册流程(或委托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注册、管理;书面签署本协议)而获得的其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设置的帐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又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用户名”。卖家应妥善保管其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卖家帐户及密码信息,卖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除外)使用自己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卖家帐户;
       2.7.2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服务补充协议”由协议方另行签署的确认与本协议服务有关的各项个性化规定的契约性文件。如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存在冲突,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三条 信息确认:

       3.1信息确认:卖家欲使用本协议下服务,必须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对其在申请服务时提供信息的确认。具体信息确认内容如下:
       3.2 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3.3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3.4 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购买和使用服务;
       3.5 其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3.6如卖家所提供的资料有误或资料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卖家未能通过信息确认,卖家可在修改资料后要求再次信息确认,再次信息确认的费用由卖家自行承担并先行支付。
       3.7信息变更之确认:协议期内,上述信息的任何变更卖家都应及时通知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并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交《信息变更的再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序再次确认核实,如再确认未能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
       3.7.1信息定期复核:卖家应于每个首次信息确认周年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再次进行信息确认。
       3.7.2责任条款:卖家同意为其未及时的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包括其合作伙伴、代理人、职员等)造成损失的,卖家同意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四条 申请条件:

       4.1申请使用服务的卖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卖家必须是公司及其其他经济组织,类型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卖家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营业执照,必须具有合法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卖家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确认接受本协议,注册成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用户,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
       4.4通过了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信息确认。
 

第五条 物流管理:

       5.1卖家的货物必须先行送达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或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指定的仓库。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确认已经入库的商品才能在平台上展示并由潜在的买家下单交易。从买家的退货以及产品问题引起的退货,货物先行退回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备件库。
       5.2卖家必须选择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自营的物流部门开展配送业务,仓储保管、分捡配送不单独收费(包含在佣金内),配送运费由买家按照《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规定支付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
       5.3卖家不能自行开展配送业务。
       5.4 卖家入库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仓库的货物,自入库之日起的相关仓储、保管、非正常损耗、灭失风险由万商壹站平台来承担。
 

第六条 平台的支付方式:

       卖家可选择平台买家的支付方式:
       6.1线上支付: 万商壹站指定的线上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依据平台买家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资金结算方式为:
       7.1款项由平台买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代收的货款
       扣除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卖家。
       7.2 卖家的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7.3结算时间为:买家款项到账且收货后的第 2天。
       7.4 乙方若对货款结算有异议,经双方核对后,应于五日内向平台提出,逾期则视为双方对结算结果无异议。
 

第八条 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8.1其符合卖家的申请条件,且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注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卖家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卖家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进行注册。
       8.2其承诺遵守本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规则和流程。
       8.3其有合法的权利缔结本协议,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服务。
       8.4其发布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规则。
       8.5其对其发布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8.6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售、配送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8.7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8.8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卖家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8.9其同意不对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8.10其承诺对其店铺专用BBS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专用BBS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第九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9.1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以不断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及开发新的功能模块,使卖家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9.2对卖家在注册使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应及时作出回复;
       9.3 平台将为卖家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提供配套服务,并会根据乙方需要不断完善现有服务及开发新的服务内容。
       9.4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卖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1)第三方通知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认为某个具体卖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卖家或第三方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卖家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5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对卖家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卖家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9.6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卖家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卖家存在违法或违反协议行为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公布卖家的违法和/或违规行为;
       9.7对于卖家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在不通知卖家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和/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9.8卖家在此授予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全部或部份地) 管理卖家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帐户,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卖家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9.9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会在卖家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cookies。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允许那些在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卖家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 cookies 。 在卖家登录时获取数据,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使用cookies可为卖家提供个性化服务。 如果拒绝所有 cookies,卖家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产品及服务内容。
       9.10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应按协议约定将款项及时支付给卖家。
 

第十条 费用规定:

       10.1卖家同意,就其使用的服务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支付以下服务费用:
       10.1.1会员技术服务费:商品陈列、信息发布和个性化的后台操作平台等技术服务费用。
       10.1.2销售佣金:
       10.1.3其他商业推广费用
       10.2服务费费率规定:
       10.2.1会员技术服务费:9800元/年。
       备注:                                      
       10.2.2销售佣金:不同品类佣金标准不同,具体见附表所列的佣金比例 ,销售佣金按成交订单收取。
       10.2.3其他商业推广费用为:
        
        
        
        
 

第十一条 卖家付费条款:

       11.1费用支付原则:
       11.1.1销售佣金:除非协议方另有书面约定,销售佣金以卖家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达成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不含买家运费)为基数,按协议双方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结算或双方另行协议。交易额以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系统记录的卖家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情况,需按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关规则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确认已证明退货确实已发生并由买家退货回库,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此前提下将向卖家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支付的销售佣金(卖家在成交后自主取消交易而退货的,平台不退交易佣金)。甲方将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内,向卖家提供上季度销售佣金服务费发票,具体发票金额按甲方的记录为准。
       11.2甲方将于每个自然年度开始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就上年度会员技术服务费的支付向卖家开出服务费发票。
       11.3其他费用支付原则见本协议的单独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服务的开通:

       12.1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30个日内开通:
       12.2卖家在线确认接受本协议;
       12.3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已收到卖家加盖公章内容无误的授权书;
       12.4卖家符合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
       12.5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的保证金已被成功到达保证金账户;
       12.6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未向卖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
       12.7服务期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算。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卖家服务开通日。
       12.8如卖家在确认接受本协议后30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因任何原因向卖家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书面通知,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保证金:

       13.1卖家同意按本条款规定缴存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该保证金应缴存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公司)。
       13.2保证金的额度:卖家应缴保证金金额为: 10000元。
       13.3保证金的缴纳: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缴清(自服务实际开通日起计算)。
       13.4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根据卖家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卖家调整保证金金额,如卖家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10)日内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补足保证金,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3.5保证金及其管理:
       13.5.1保证金: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收到卖家对本协议的确认,并经审查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后,卖家应当及时将保证金缴付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
       13.5.2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除保证金的实际缴付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按以下方式实行对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1) 如服务期内卖家未有违反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卖家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在上述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保证金的冻结或暂停支付,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只能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 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卖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导致买家利益严重受损时,卖家同意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完全的权力根据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
         (b) 在符合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试行)的退货规定的情况下,如卖家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退货义务,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c) 如卖家违反本协议和/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任何规则,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损失的金额,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可继续向卖家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3)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卖家。在向卖家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卖家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家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根据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抵扣卖家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卖家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卖家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
       (5) 如保证金不足赔付时,卖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因上述( c)项列明的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要求卖家偿付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如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弥补,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卖家追偿的权利。
       (6)卖家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卖家保证金的处置外,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第十四条 产品质量要求、价格:

       14.1乙方在平台上展示商品的范围为:食品类、饮料类(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14.2.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限期使用的产品,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4.3.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乙方委托的产品还应当符合《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试行)》规定的质量标准。
       14.4.乙方保证不存在以下欺诈行为 
       a.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
       b.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c.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d.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14.5、进口商品: 
       a.乙方提供的进口商品,必须向甲方提供中国出入境检疫局出具的监管证,同时提供海关卫生检测合格证明及商检报告 
       b.乙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且每批次商品应当有对应的卫生附表。 
       c.每个最小包装上必须粘贴进口商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CIO标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在商品包装上贴有详细的产品中文说明、代理商名称、地址及电话。。
       14.6 为保证电商平台的正常营销及资源整合,乙方对其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展示销售的产品价格应当不高于乙方在其整个销售渠道中的任何其他批发价格。
 

第十五条 卖家货物交付平台仓库的交货及验收、损耗、平台退货等:

       15.1 乙方严格按向甲方提交的入库单确定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包装,地点,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约定的仓库地点。
       15.2 甲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15.3. 甲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包装、标识、有效期等方面存在不合格情况,有权拒收;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退、换货。  
        15.4.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甲方提出退货要求的,乙方均应无条件退货
        (1)保质期国产食品在1/6以内,进口食品在1/3以内,特价商品除外;
        (2)外包装不完整,已破损;
        15.5.临期过期商品,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仓,逾期甲方有权自行丢弃。
        15.6 凡符合上述所约定的退还货条件,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不得以货款的支付问题、诉讼等理由予以拒绝或对抗万商壹站电商平台。
        15.7 其他补充约定: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

        卖家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卖家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十七条 、食品召回、追回责任:

        万商壹站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卖家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卖家提出赔偿并在货款、保证金内进行抵扣。
 

第十八条 协议的终止:

        18.1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8.2单方解除权:如卖家违反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任何规则或本协议中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都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规则对卖家进行处罚。如卖家销售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外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外单、原单、尾单、剪标等各类商品),二手商品,或第三方多次投诉其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除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外,还有权自卖家任何形式资金划扣其所有保证金,作为卖家的违约金。
        18.3如未能通过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信息定期复核,则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根据情况选择立即中止或者终止本协议。
        18.4卖家在超过180天的时间内未以卖家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
        18.5如非因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原因,卖家未能按本协议及附件之规定,按期全额支付有关服务费用,且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支付,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8.6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18.7协议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8.7.1协议终止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没有义务为卖家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卖家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协议而对卖家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18.7.2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卖家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
        18.7.3协议终止后,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保留该卖家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如卖家在协议终止前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协议的行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8.7.4 协议终止之前,有以下情况:1)卖家已经上传至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商品信息尚未达成交易协议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在协议终止时同时删除此项商品的相关信息;2)卖家已经与另一用户就某商品信息达成交易协议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有权在协议终止的同时将协议终止的的情况通知该交易中的买方。
        18.7.5如在协议期内,非因卖家违约或过错导致本协议终止,则卖家有权凭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就本协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退款申请要求万商壹站电商平台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如有的话)至卖家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况下协议发生终止,未履行服务费用均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执行有效期自 2016 3 1 日至 2017 2 28 日止,合作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
 

第二十条 有效通知:

        20.1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邮址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收悉为准。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大厦807房 ,  
        邮编:
        收件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客户经理(收)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也可自平台指定的客户邮箱:ceo@cdt1688.com 邮址向卖家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法律地位:

        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对前述交易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卖家的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售后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卖家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均由卖家自行负责支付。
 

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

        22.1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22.2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22.3使用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卖家的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风险。每一个卖家独自承担由此对其电脑系统或资料灭失造成的损失。
        22.4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2.5不论是否可以预见,不论是源于何种形式的行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不对由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特别的、直接的、间接的、惩罚性的、突发性的或有因果关系的损害或其他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或利息的损失、营业中断、资料灭失)承担责任。
        22.5.1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
        22.5.2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商品、样品、数据、信息或进行交易等,或其他可替代上述行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
        22.5.3未经授权的存取或修改数据或数据的传输;
        22.5.4第三方通过服务所作的陈述或行为;
        22.5.5其它与服务相关事件,包括疏忽等,所造成的损害。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23.1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冻结账号、冻结资金、终止合作、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等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起诉或遭受行政部门查处或者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或索赔,乙方应为甲方辩护、向甲方赔偿并使甲方免于损害。 
        如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乙方同意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出面解决上述诉讼与非诉纠纷,指令乙方向行政部门直接交纳罚款、承担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向第三方权利人买家或最终消费者支付的赔偿费及其它一切合理支出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23.2若有买家或最终消费者向甲方投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乙方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方式、宣传图片等侵权或违法的、乙方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的、乙方提供非法服务的、乙方销售的产品被政府或相关有权机构检出有质量问题的、其他甲方认为不宜继续销售的情形。甲方可作下列处理:
        a)  甲方对该商品进行即时下架删除处理,并通知乙方提供相关授权经营证明文
        件,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若乙方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b)  若经查投诉属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对乙方处罚权除要求乙方赔
        偿甲方实际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一万元的违约金并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23.3卖家承诺,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以规避向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将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划扣,还可就违约行为向卖家追偿。
        23.4除本协议及万商壹站电商平台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24.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以万商壹站电商平台所在地的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24.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份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补充条款:

        
        
 

第二十六条 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自保存留档。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授权书
致: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卖家特以此函通知贵司,本卖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司按本卖家与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共同签署的《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依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指示直接对本卖家在贵司处的保证金进行款项抵扣和支付。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上线产品质量保证书

致: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商壹站电商平台(http://www.ctd1688.com)

        我方作为贵公司万商壹站电商平台的会员,向贵公司做出如下保证: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保证,我方保证向贵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保证
              1、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2、供应货物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不作随意更换。
              3、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低于______天,自货物出库之日起计算。
              4、我方认可贵公司平台的货物验收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不再上线入平台销售。
              6、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平台买家会员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7、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贵公司(平台)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倍的罚款,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方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 %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保金,于下次结 帐时进行结算。
 
 
 
申请会员: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商壹站电商平台(http://www.cdt1688.com:90)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本单位申请注册为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会员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 领取账号密码、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数字认证证书、签署相关文件等;代表本单位参加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平台在线交易活动(□食品、□原材料、耗材、中间体、□物流服务、□其他食品流通相关产品的交易,请在所选项“□”处添加“√” ) 。我单位承认此代理人在万商壹站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达成的交易结果, 并遵守《万商壹站电商平台B2B交易规则(试行)》的所有规定。鉴于会员公司(企业)账号密码的重要性, 承诺严格管理账户密码, 通过该账号进行的所有 操作均为本公司(单位)行为,因密码泄漏、修改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全部责任由本公司 (单位)自行承担。
        本委托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贵司收到书面撤销本授权委托书为止。本函原件到达万商壹站电商平台客服部为有效文件。
       
       需要提供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交易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隐私声明

       我们以本隐私声明声明对访问者隐私保护的许诺。以下文字公开本网站(http://www.cdt1688.com:90)对信息收集和使用的情况。本网站的隐私声明正在不断改进中,随着本网站服务范围的扩大,我们会随时更新我们的隐私声明。我们欢迎您随时查看本声明。
       在同意万商壹站服务条款之时,您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隐私声明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信息。本隐私声明的全部条款属于服务条款的一部份。
       您在万商壹站网站的注册信息和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卖家在万商壹站网站入驻、发布产品信息、交易等方面的资料),万商壹站网站依据保密原则对平台数据进行保护,避免网站数据非法流失;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万商壹站网站协助提供资料的除外。
       为了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您同意万商壹站根据经营需要对网站的您的公司信息及交易等信息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或委托第三方协助进行此工作。并以万商壹站判断合理的目的和用途将该统计与分析向广告主披露。但是,在这些情况下,我们不会向这些机构披露任何可能用以识别用户的个人身份的资料,但从用户的用户名或其它可披露资料分析得出的资料不受此限。
       
商标声明

著作权

       本网站著作权属于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商标

       万商壹站以及他们的图标和/或其它本网站中提及的万商壹站的产品,是万商壹站的商标或注册商标。本网站所提到的真实的公司和产品的名称可能是其各自所有者的商标。
       未经本公司明确授予的任何权利均予保留。
       
常见问题

什么是混批?

       混批就是可以在同一个供应商那同时批发他所供应的不同品种的产品,不受单款产品的装箱数量的限制。比如一件商品要整箱批发的,价格是200一箱。如果你要不了这么一箱,根据商家要求,你也可以在这200元内再选一些其他商品的,总金额够200就行了,并不是单一的一种货。

常见问题

忘记密码?

       一、厂家忘记密码:进入厂端登录页面(如图),点击右下角【忘记密码】,根据问题填写信息找回密码。
       二、店家忘记密码:进入店端登录页面(如图),点击右下角【忘记密码】,根据问题填写信息找回密码。

修改用户信息

       一、登录万商壹站首页,点击首页右上角【我的万商壹站】。
       二、跳转至“我的万商壹站”的页面,如图所示,点击您要修改的信息即可。

注册流程

       一、厂家注册:点击万商壹站登陆页面的【厂端入口】
       1.随即跳转厂端登录页面(如图),点击右下角【申请注册】。
       2.页面将跳转至“注册表”页面,将表格里的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为注册成功。
       二、店家注册:点击万商壹站登陆页面的“店端入口”
       1.随即跳转店端登录页面(如图),点击右下角“申请注册”。
       2.页面将跳转至“注册表”页面,将表格里的内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为注册成功。
我是采购商

采购流程

       第一步:登陆店端账号
       第二步:查找需要采购的商品(两种方式)
       ①首页正上方的搜索栏,输入您要搜索的产品名称
       ②首页左边分类栏,选择您要采购的商品分类点击
       ②首页左边分类栏,选择您要采购的商品分类点击
       第三步:通后筛选后,选好需要采购商品
       第四步:点击需要的【数量】,然后点击【立即订购】或者【加入购物车】一次性下单。

如何查找订单

       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我的购物车”或者页面右上角的“我的购物车”即可查询订货产品。

如何找货

一、

       采购商有两种方法找货
       (1)在万商壹站首页页首,输入您要找的产品名称,如【张君雅】后,再点击搜索。
       (2)随后跳转页面(如下),点击您想采购的商品。
       (3)选好商品后,点击采购数量即可立即订购,或是加入购物车一次性下单。

二、

       (1)在万商壹站首页页首,点击【我要订货】。
       (2)随后跳转页面,根据不同分类、不同品牌的要求进行筛选。
       (3)随后(如下),点击您想采购的商品。
       (4)选好商品后,点击采购数量即可立即订购,或是加入购物车一次性下单。

支付流程

       第一步:点击【立即订购】,网页将直接跳转【我的购物车】;点击【加入购物车】,需在首页右上角进入【我的购物车】确认订单。
       第二步:确认【我的购物车】里的商品后,在右下角点击【提交订货单】。
       第三步:在支付页面填写【收货地址】和选择【支付方式】、【是否开具发票】,以及【配送方式】。最后在点击【去支付】。
       第四步:支付完成后,页面将会跳转出【订单成功】的页面。
我是供应商

进口货源平台基本入驻条件说明

       (1)为服务中的万商壹站中国站企业诚信通用户;
       (2)店铺绑定工商银行卡账户并且通过实名认证;
       (3)开通万商壹站中国站买家保障服务;
       (4)如涉及海外品牌商品且万商壹站要求,商家须同时开通买保之正品保障服务;
       (5)除应缴纳上述买家保障服务(含子服务)规定的保证金外,商家应根据万商壹站要求,通过买家保障另行缴纳人民币7000元保证金,作为商家入驻进口货源平台的专属保障;
       (6)如商家经营的海外商品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准入许可,商家应先行获得相应的经营销售资质;
       (7)上传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商家资质材料至店铺内“诚信档案>资质证书”,并同时在其店铺内的全部海外商品信息页中上传相应商品货源证明文件(详见证照资质需求);
       (8)商家店铺近90天的纠纷率低于0.01%,且纠纷笔数小于2笔;
       (9)商家违规累计扣分不超过36分且无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
       (10)店铺拥有专业客服并保证工作日在线时长不得少于8小时;
       (11)其他万商壹站认为需符合的条件。

商品发布为进口货源商品教程

       入驻进口货源平台后您有3天时间可将原有产品信息修改发布为全球货源产品信息,3天后未修改,系统将默认未修改产品是非全球货源产品,并对其自动下架。
       进口货源产品修改步骤:
       Step1. 我的阿里—>管理供应产品,进入到供应产品管理;
       Step2. 选择供应产品—>销售中的产品,可看到提示“缺进口信息”,点击修改进入到产品修改页面;
       Step3. 补齐所需进口货源商品必填字段;
       Step4. 点击发布,等待产品审核通过。
       
客户服务中心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客服热线: 4008-722-998(湖南) 4000051727转5(安徽) 周一至周五:8:30-20:30 周六、周日:9:00-18:00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经营证照  | 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信息 Copyright ©2013- 湖南万商壹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湘ICP备19023529号-3